近几年,各种大型品牌问题食品频繁曝光,使得食品安全成为民众普遍关心的一个话题。2013年,长春市工商系统深入开展环节食品专项整治,有效加强了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。
现在越来越多的进口食品进入中国,但是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仍然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,现在我国安全执法力度的加强,进口食品无检验报告违法。下面的案例可以简单的说明:
吉林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3年7月26日,从东莞市普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越南产的进口京都AFC芝士味饼干,AFC鱼形原味饼干。但当事人提供不出上述品种饼干的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。经查,当事人违法所得1694元,货值金额为4094元。
当事人的上述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62条第2款“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,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”之规定,属于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第5条第1款“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,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,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,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,如实记录产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、进货时间等内容。
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民众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,所以完善健全的食品立法制度,能够更好的将食品市场规范化,健全化和法制化,这样才能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,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。
文章来源:德国科威尔中国办事处 http://www.jkywkg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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